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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劳务协作贷款来了!

 为进一步支持劳务协作工作,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近日,自治区人社厅和国家开发银行自治区分行印发了《关于开展自治区开发性金融支持劳务协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设立劳务协作贷款,融资支持劳务协作成效良好的企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这么好的政策,快让我们再详细看看如何申请,谁能申请吧!



一、支持范围

劳务协作贷款支持对象是吸纳劳务协作对口地区劳动者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劳务协作对口地区指与输入地签署劳务协作协议的输出地,重点包括脱贫地区,特别是35个脱贫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等。


二、认定标准

申请劳务协作贷款企业原则上应符合吸纳劳务协作对口地区劳动者就业人数微型企业不低于5人、小型企业不低于10人、中型企业不低于20人、大型企业不低于40人或占中小微企业总职工比例不低于15%、大型企业不低于10%的标准。对吸纳脱贫人口、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吸纳劳务协作对口地区劳动者就业人数或占比要求可降低至原标准的50%,并作为优先贷款支持对象。


三、申请流程

申请劳务协作贷款的企业,向当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企业申请劳务协作贷款审核表》,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其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将企业名单提供开发银行新疆分行、伊犁分行、喀什分行。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对项目状况、投资回收、风险防控等进行审核,及时开展授信评审工作。


四、差异化政策

开发银行新疆分行为参与劳务协作的企业提供人民币贷款,给予优惠贷款利率。对于劳务协作贷款项目,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优惠期限不超过3年。


五、跟踪评估

享受劳务协作贷款的企业要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劳动保障权益。开发银行新疆分行每年定期开展企业贷款成效评估和贷后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贷款期内吸纳带动就业情况进行核实,原则上带动同一务工人员连续就业期限不低于3个月,贷款期内带动就业人数持续符合认定标准。

咨询单位:克拉玛依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990-6884716





来源: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亚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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